旗袍在上海的发祥

穿旗袍的女子们
  上海在19世纪起就逐渐成为一个五方杂处、中西并存的城市。19世纪上半叶上海开埠,移民纷纷涌入,社会风气开放,生活节奏快捷,多元包容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。开放的城市造就了最早的新女性,自上海开埠以来,女学、女报的兴起,为都市开启女智提供了重要的平台。
  本土女学生、早期女留学生等新女性是女界中代表人群,她们自主意识独立,接受教育程度较高,男女平等意识强,这些平等与独立的诉求延生到服饰领域。她们不断从欧美、日本等先进国家的女性服装上汲取养分,流行在早期新女性中的“西洋装”、“东洋装”、“文明新装”都是她们对传统服装的抗争之下做出的选择,然而这些来自异域的服装最终未能满足中国女性的服装要求,直至旗袍的流行和兴起。
  20世纪20年代初,越来越多的女子走向社会,她们对自身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,对种种成规与限制不断进行着调整与改革,树立崭新的自我形象,服饰成为她们最初的一步。20世纪初,女学生代表着自由与解放的女性形象,行事着装往往成为社会时尚的风向标,因此她们穿着的旗袍也成为文明新潮的象征,引得各界妇女纷纷效仿。

服制条例与旗袍
  北伐战争以后,民国政府定都南京,对有关法规制度进行颁定。1929年4月16日,是旗袍史上重要的日子,这一天民国政府公布了《服制条例》。这个条例规定,男子礼服主要有两种,一种是马褂、长衫,一种是中山装。但是在重要的场合,则要求男子穿中山装。女子礼服也有两种,一种是短褂、长裙,一种是旗袍。短褂要求用蓝色的面料制作,下面的裙子必须用黑色;旗袍则提倡用国产的棉、呢制作。旗袍被要求作为一种正装在重要的庆典、节庆、礼仪性场合穿着。在现在留存的民国时期图片可看出,学校女学生在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,职员在参加庆典,女外交官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出现时,都穿着素色旗袍,显得庄重而高贵。1929年的《服制条例》正式确定了旗袍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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